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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红十字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2-11 浏览次数:925

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19:00—21:00

二:值班地点:京元食堂三楼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积极按时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若无法值班,请提前一天向监察部负责人请假,方便人员调整,最好是找人替班或者换班。

3.在值班时若遇紧急事务,需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需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值班期间要佩戴工作证,不能穿拖鞋。值班人员仪容端庄,注意礼仪素养,微笑服务,举止文明,谦和有礼,习惯用礼貌用语,热情真诚待人。

5.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记录并提示相关人员,若遇紧急事宜,应及时反馈

6.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值班负责人必要时立即向理事会成员或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登记。

7.值班负责人负责考勤,考勤时查看值班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值班并且如实记录反映,同时负责监督情况。

8.所有值班人员应该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办公室财务,任何人不得将办公室财务据为己有,若有人借用,归还办公室用品,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9.外来人员进入红会办公室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监督,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10.外来办公人员按顺序找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其他人员工作。值班人员要及时上前提醒

11.外来人员应在办完事后及时离开办公室,离开时应主动轻轻关门,不得无故在办公室内逗留。

12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采取轮值制度,每日值班结束后,由一个部门的成员来打扫整理办公室。按照监察部,办公室,网络部,培训部,宣传部,组策部,外联部的顺序值日。一个部门连值两周(单双周),然后轮下一个部门。

13离开办公室应检查是否切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确保财务安全。

仪容仪表制度

开展“校红会仪容仪表”规范,以提高素质、修养为目的,着力推进礼仪教育,增强红会荣誉,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集体。

 

 

主要内容

 

 

1.仪容仪表基本要求:衣着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2.具体要求:

 

(1)开例会或者值日时期间应做好仪容仪表穿戴整齐

 

(2)穿戴标准:不穿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

 

1、部门成员仪容仪表不合格者,应通过部门部长进行个人思想教育。

 

2、执行工作中,优秀成员经总结、归集进行表扬、表彰。

 

3、如有违反“红会仪容仪表规章”者,示情节轻重,主动接受“学红会仪容仪表规章”所示奖惩制度执行。

 

奖惩制度

 

1、对于仪容仪表不规范成员,一经发现,给予限期整改,若无视学生会规范者警告、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凡顶撞老师、红会理事会干部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3、这则规范效果评选优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表彰。

 

管理措施

 

1、红会成立仪容仪表督察小组,以工作表现、日常表现表现等仪容仪表做好记录,登记工作进行考核。

 

 

2、红会监察部将不定期对红会成员仪容仪表进行突击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也纳入部门及个人好评进行考核。

 

 

3、仪容仪表督察小组在每次活动时,进行检查记录。

 

 

4、各部门部长、副部每周对本部门成员仪容仪表进行内部检查,从而做好违规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尽快改正。

 

 

5、违反仪容仪表标准的成员,先由部长进行教育处理。屡教不改的成员将由理事会进行思想教育。

 

请假制度

 

为提高校红会成员的纪律性,方便红会成员合理安排时间、保持工作和学习的平衡发展,规范红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1、红会成员在日常的工作、会议、值班、活动时需准时出勤,如确实不能到位,需依照本请假制度执行请假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红会成员在红会日常执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中的请假事宜。

2、红会各成员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按照《红会奖惩细则》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写一份检讨书。

3、没有请假、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按缺勤论,并按《红会奖惩细则》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一学期内累计三次缺勤者,给予口头警告批评;累计五次缺勤者,给予红会全体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七次无故迟到或早退者缺勤者,视情况实行劝退制度。

4、请假条(内部请假条)要正式,需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格式不对者请假无效,当缺勤处理。

5、因病假不能参加会议(活动)不记入请假次数,但必须部门负责人签字。

 

6、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缺勤计,并红会集体大会上通报批评;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并红会集体大会上通报批评。

7、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8、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由本人请假,已请假但请假事宜未传达到当天需要考核的部门或人员,责任由批假者承担;若他人向你委托请假并且你已答应其委托事宜,但因自身原因未将请假事宜传达到当天需要考核的部门或人员,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9、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旷会、缺勤、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10、签到记录、请假条由监察部整理存档。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监察部负责考勤的人员备案,监察部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11、事后请假必须事前以口头通知或委托他人的形式向部长或监察部成员口头请假,事后两天内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其负责人员审查,陈述请假事由。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其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勤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勤处理。

12、红会部门例会、红会全体大会、学生会干部会议不得使用事后请假。

 

13、针对确实特殊的情况,可具体分析,酌情处理。

 

14、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处罚办法

 

1、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2、所有有关红会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当无故缺席处理。

 

3、红会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加扣分处分。两次取消评优资格。三次留用察看。

4、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或无故早退者按缺勤处理。

 

 

请假人员指向:

 

1、值班请假:各部门干事向当晚值班的监察部干事请假,部长向监察部部长或副部请假。

2、活动请假:各部门干事和干部向监察部固定成员请假。

3、干部会议请假:向监察部部长请假。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为校红十字会所有干部、干事;

(二)红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分数评出优秀干部及干事;

(三)每月由各部门部长推荐本部门一名干事为积极干事

(四)优秀干部干事和积极干事予以相应的奖励。

(五)考核时间为每月月末,每月月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六)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监察部随时解答。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监察部及理事会。

(九)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合每个部门的需要。

(十)红会每位成员每月拥有100基本分(60分监察部考核,40分各部门部长考核)。

考核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1、认真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有事以书面形式交各自部长处请假并须获得部长批准。

2、严格执行红会所有制度,遵守红会的一切规定

3、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4、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积极为红会出谋划策。

5、严格执行红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规章制度。

6、工作配合意识强,能基本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7、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能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予以相应的加分。

二、为人处事和各项考勤

 

1、为人处事:在红会日常工作中,干部与干事间的关系,与其他部门成员之间的关系,待人的礼仪方面。

2、各项考勤:部门会议,活动签到,办公室值班情况,干事予以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部长,而部长则以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价干事,并予以相应的得分。

3、品德优良,具有严谨的作风,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活动、劳动、值班等,表现出色的成员予以相应的加分

4、工作中注重整体利益,有团结协作意识,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积极地互相支持和配合,长期主动地协助理事会及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大家在考勤的同时可以参照这些方面予以相应的加分和减分,有的可以根据部门的特点予以相应的得分,分值参照考核表上所给的比例。

 

 福建工程学院红十字会监察制度

 

监察方法:红会每位成员每月拥有100基本分(60分监察部考核,40分各部门部长考核)。监察分为三大块包括例会监察、活动监察、日常监察(包括办公室值班),在以后的工作中酌情加分或减分。每月成绩不累计至下月,即每月的成绩直接取决于当月表现,期末时再将所有月份分数累加,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入期末评优评先个人总分。每月月末将在办公室进行干部干事考核,考察方法为部长考核干事,理事会成员考核部长,最终结果将作为期末评优的重要依据。月末考核优秀名单将于考核不及格名单一起张贴于办公室内。

一.例会监察制度

监察目的:考核每周成员对红会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

监察过程:监察部派出干事对每个部门的例会进行旁听,并作出相应记录。例会前由部长通知部门成员到会,会议开始前,监察部成员记录缺勤人员,并作出相应备注。例会开始后15分钟内到会的记为迟到,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记为缺勤。若有重要事情不能来者需向监察本部门的监察部干事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二.活动监察制度

监察目的:确保红会每次活动都能有序并且成功举办。

监察过程:活动前由部长通知部门成员到达活动现场,到场成员到签到处签到。

三.日常监察制度(包括办公室值班):

监察目的:每一位成员在日常生活中都代表着校红成员的整体形象。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每位成员都必须时刻注意公众形象。办公室是红会的核心地段需要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监察过程:考核成员的日常形象,如是否穿拖鞋、是否佩戴工作证等。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7:00到9:00都有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需佩戴工作证并主动到监察部处签到,值班开始15分钟后视为迟到,30分钟后视为缺席,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当日值班的监察部成员请假经同意后在备注栏内加以备注。若未请假则视为缺席。未佩戴工作证或者穿着不得体者扣分并加以备注。办公桌不整洁的部门将扣除当日值班的相应部门干事的分数。办公室卫生将采用轮值制度,未打扫者将被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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