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福建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第三条 本团体是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由全校青年志愿者联合自愿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本工作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精神指导,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我校文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主管单位是共青团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并接受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
第六条 本工作部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办公室、宣传部、实践部、外联部、手语部、资讯部、失物招领中心等部门。由学生理事长管理此工作部日常事务并对校团委负责。
第七条 本工作部由校团委副书记领导,拥有工作部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工作部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工作部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生理事长负责工作部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总体上把握工作部的发展方向,确定工作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和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践部的关系,促进工作部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校团委的各项决议,维护工作部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主体干事进行监督并对工作部负责。
第九条 各部部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理事团及工作部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干事开展工作,协调干事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干事成长进步,及时向组织反馈干事的思想动态,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对工作部及常副理事长负责。
第十条 实践部负责青年志愿者注册及志愿服务认证;制定工作部成员培训管理条例及培训工作守则,并实施和组织工作部干部培训;面向社会,寻找各种实施性高的志愿服务对象;统筹活动现场情况,完成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处理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内部常规事务,负责文案处理、会议通知,记录例会讨论内容,财产维护保管,办公用品的购买等工作,并做好协会财务外借登记和回收;整理和维护工作部各种历史活动记录,为工作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做好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宣传部负责设计海报展板,对每次活动进行前期宣传工作,对活动过程和活动成果进行后期宣传,使活动系统连贯,将活动信息直观地介绍给校内师生,使全校师生能更完整的了解活动全过程,扩大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活动的影响力度。
第十三条 资讯部负责管理维护福建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官方微博,收集福建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以及全国各地志愿者资讯和最新活动内容;汇总统计各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各类视频的后期处理。
第十四条 外联部立足校内联系,加强同校内其他组织机构的联系;发展校外联系,保持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增强福建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兄弟院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官方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树立工作部良好形象;利用外联优势,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多方向多渠道的寻求帮助和募集爱心基金,用于公益活动和志愿者事业。
第十五条 手语部以手语教学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定期到相关组织(省聋协)学习手语,更好的进行教学,培养同学们的兴趣爱好,提高广大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帮助社会上的聋哑人,用双手传递我们的真情;积极参加义演,扩大志愿者影响力,更广泛的宣传手语;在每次与手语相关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将活动总结、简讯、报导发给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手语部与其他部门、其他高校相关组织及社会组织(省聋协,省义工俱乐部等)之间的联系,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代管失物。竭力为全校师生服务,办理失物及拾获物品登记,为失主与失物间搭建认领平台;努力扩大服务范围,为失物者构建一个可信、高效、满意的服务平台以及每周的电影播放;配合整个工作部的运作。
第十七条 本团体机构确需变更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同意。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八条 本工作部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九条 凡符合规定成立的各学院、各系、各专业及社团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工作部章程,经理事团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工作部的团体会员,接受本工作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条 本工作部常务理事为工作部的正副理事长、各部部长和我校其他各青协组织负责人。理事为经过校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理事团审核,并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在校学生。会员为承认本工作部章程,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全体学生。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 参加工作部的各种活动;
㈡ 对工作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㈢ 有优先参加本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㈣ 有随时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本组织的声誉,支持本组织工作开展的权利;
㈤ 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工作部给予帮助解决,维护其正当的利益;
㈥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 拥护本工作部章程,执行组织的决定;
㈡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
㈢ 关心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工作部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㈣ 宣传组织的宗旨,维护组织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㈤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注社会,关心他人。
第四章 工作部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部的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理事长、各部正副部长。本工作部工作人员是指各部门干事。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坚持党、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 在本部门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㈢ 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可以连任,有特殊情况另作决议。
第二十五条 确需中期变更、增补干部及干事时,由各部门决定人选,报请理事团讨论。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选拔由各部门各自具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 纳新工作须遵从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 (2)自由平等 (3)民主竞争 (4)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纳新程序如下:
(1)确定计划 (2)报名阶段 (3)面试阶段 (4)试用阶段
(5)录用阶段
第二十九条 干部全体会议,原则上每个月一至两次。副理事长负责召集本部门全体成员开展全体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第五章 工作部主要职能
第三十条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建立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校志愿者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十三条 培养我校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的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及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三十四条 为学校建设、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十六条 制定各个时期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管理、指导并协调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开展与外界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八条 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和组织我校的“中国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建立一批由本会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对全校注册志愿者和协会干部、工作人员工作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录、考核和奖励。
第六章 活动规则
第三十九条 工作部的活动要求如下
㈠提前策划 ㈡准备充分 ㈢保障实施 ㈣ 总结提高
第四十条 活动策划
㈠ 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活动的开展主要采用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成员应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理事团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
㈡ 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人的思想,务必确保实行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㈢ 对组织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方案及时打印,经常理事团审核,并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与其它适当时机告知各部(组),取得配合与支持,具体事项当场落实;
㈣ 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㈤ 在校内应积极发现公益活动内容。如迎接新生,慰问新生,协助校内大型活动的组织等;
㈥ 不定期的在校外的固定服务点进行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十一条 活动要求
㈠ 活动前,做好活动具体实施策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安全预案,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联系活动场地及场地所需物资;
㈡ 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顺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方案内容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须经常理事团同意;
㈢ 活动后,整理活动场地,返还所借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送予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二条 活动总结
㈠ 办公室每月30号前整理协会本月活动、工作情况,并向理事团上交一份工作月报。
㈡ 活动人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建议书,在活动后交于各部部长,供协会进一步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制度作参考;
㈢ 由活动总负责人于活动完毕后向理事团递交活动总结书,并打印成文;
㈣ 外联部应单独创设机会,或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以新闻报道、标志物、宣传牌、印刷品、音像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第七章 财物管理和标志、名称、会徽、旗帜的使用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工作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经费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部经费由指定一名副理事长设立独立账户,统一保管,做好收支账目。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团委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各项活动经费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各项经费使用都须上报校团委,须由理事团审核,方可报销。
第四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社团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和旗帜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的理事团。